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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确认房产过户无效

中国妇女报  2015-11-08 04:00

“我父亲把房子过户给新老伴儿,我怕老太太擅自卖房子,想给房产管理部门写封信阻止房屋出售,这样可以吗?”近日,读者姜女士打来电话求助中国妇女报。就姜女士所提问题,中国妇女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杨晓林。

可以提起侵权之诉

姜女士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母亲多年前去世,父亲又找了个老伴儿结婚,后来没有经过其同意,就把其父亲、母亲共有的房屋(房改房)过户给了新老伴儿,房产证上写上了老太太名字。目前,姜女士80多岁的父亲被新老伴儿送进了养老院。

“我现在很担心,老太太会不经我父亲同意,擅自把房子卖了,我父亲权益得不到保障。我想阻止老太太卖房,想着给房产部门写封信说明情况。”

杨晓林律师认为,房产属于姜女士父母亲夫妻共同财产,姜女士母亲去世后,如果没有立遗嘱,房产一半应该属于母亲遗产。姜女士为子女,和父亲共同成为母亲房产的继承人,应该有四分之一的产权。在姜女士没有同意的情况下,老父亲擅自将房子过户给后老伴儿,属于侵权行为,过户行为无效。

杨律师建议姜女士到法院起诉老父亲生前将房产登记于老太太名下的行为,因侵犯其他共有人权利而无效,确认自己在房产中的相应权利,并在房产登记簿上进行变更登记,从而产生公示公信效力,可以有效阻止老太太出售房产。杨律师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在诉讼过程中,可以通过房产异议登记或诉讼保全的方式阻止房产过户

“但诉讼保全需要在起诉时向法院提出申请,这样法院在向对方送达传票之前先行保全,可以更为有效地阻止过户。不过,提出保全要提供与要保全财产等值的担保。”

应注意诉讼时效

杨晓林提醒,姜女士在起诉前要注意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所以,姜女士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产被父亲过户给新老伴儿之日起两年内起诉,如果过了两年,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情形,就没有起诉的权利了。”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该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杨晓林律师说,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杨晓林强调,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此条确立了诉讼时效延长规则。权利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行使权利,原则上胜诉权消灭。人民法院可以斟酌具体情况,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所有的诉讼时效期间都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延长。”杨晓林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此条在实践中运用很少。

家庭暴力会导致丧失继承权

“我远在英国,听我家邻居和同学讲,老太太还对我父亲实施家庭暴力,有人半夜听到我父亲痛苦的叫声,有时,我父亲还饿得去找朋友邻居要吃的。我父亲有退休工资,但都在后老伴儿手上。有邻居路见不平曾报警,警察来后责令老太太每月要给我父亲几百块生活费。我就这些事情问过我父亲,我父亲并不认可。”姜女士认为父亲可能担心自己无法照顾他,又惧怕老太太,没有对自己说实话。

“我觉得老太太实施家庭暴力,在我父亲百年之后,应该不分遗产。”姜女士愤怒地说。

杨晓林律师认为,如果有证据证明老太太对老伴实施情节严重的家庭暴力,在姜女士父亲去世后,老太太可能丧失分得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不过此条要求比较高,家庭暴力行为得达到一定程度。同时,家庭暴力证实起来比较困难,如果警察那里有出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邻居朋友证人证言,家庭暴力被证实的可能性较大。但如果被继承人本人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予以否认,认定难度会增大。”

杨律师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像这种家庭房产权益纠纷情形并不少见,他目前就正在代理一起家庭内成员之间房产侵权案例。

“家庭成员之间,尤其是再婚家庭,为了防止产生财产争议,可以通过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或订立遗嘱的方式明确财产归属,尽可能避免争议和诉讼。”杨晓林律师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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